关于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6-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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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法规规〔2023〕193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组织对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按时间节点进行退付

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及时在我中心交易系统发起退款流程,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一律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应当于决定终止招标之日或确定招标失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退付

请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下表格(截止2023年6月13日之前)无法退付的历史沉淀保证金明细进行核实,对因投标单位信息变更、未正常提交退款流程的项目请及时办理退款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依法需对项目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的,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向我中心提供暂停退付投标保证金相关情况说明。

2、由于投标单位名称更名、账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等原因无法原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退款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交至我中心一楼三号窗口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伟驰

联系电话:28681387

特此通知。

 


附件:历史沉淀保证金明细

          2023年前历史沉淀保证金明细(1)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