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类项目交易服务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项目交易范围
依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交易资料清单
(一)协议出让项目交易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通知(原件)
2、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商业用地提供复印件)
3、用地审批单、相关资料(工业用地提供复印件)
(二)招拍挂出让项目交易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通知(原件)
2、地块规划条件、规划用地图(复印件)
3、地块出让范围图(复印件)
4、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商业用地提供复印件)
5、用地审批单、相关资料(工业用地提供复印件)
三、交易过程中的资料
交易环节 |
交易资料 |
1、按项目须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股东会对竞买该宗地的决议;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2、领取成交确认书 |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银行缴款收据,领取成交确认书 |
注:按项目须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交易环节所需要的交易资料,为一般通用项目资料,特殊项目除外。
四、收费标准
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成交额 (万元) |
费率(%) (差额累进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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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矿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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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
500以下 (含500) |
1.1 |
1.82 |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2、土地指标交易服务费,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费标准执行,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3、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4、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1200元服务费用。 |
500-1000 (含1000) |
0.92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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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含5000) |
0.61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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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含10000) |
0.24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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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0 (含500000)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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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以上 |
0.03 |
0.03 |
注:收费文件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项目交易流程图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项目网挂出让交易流程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挂牌出让交易流程图
六、办理事项、部门、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事项 |
办理部门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发布出让公告、须知、相关资料、成交公告、按项目须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接收竞买人报价单(挂牌出让交易提供) |
资源交易科 |
514、515 |
28681382 28681395 |
办理成交确认书 |
市场服务科 |
一楼大厅5、6、7、8号窗口 |
28681373 |
交易服务费收取、竞买保证金退还 |
财务科 |
一楼大厅3号窗口 |
28681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