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审[2018]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炎陵县委党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委党校院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新建一栋四层的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2706.59平方米,以及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投资约497.24万元
2.4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与预算造价审核报告的全部工程量清单
2.7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实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即为入围单位。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3月07日~2019年03月29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3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6236118。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炎陵县委党校
联 系 人:叶常青
联系电话:15096353699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丽平
联系电话:0731-229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