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中心和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代建

【信息时间:2019-1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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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中心和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中心和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发改审[2018]4号文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2  代建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中心和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

2.3  代建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西侧,泉塘路北侧

2.4  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2D+6F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中心,15F综合楼,13F云龙地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12F附属用房,以及区内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停车位、给排水、供配电、通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4298平方米,其中指定居住监视居住办案中心7960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59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0平方米),综合楼4550平方米,云龙地区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1648平方米,附属用房1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6万元,预备费50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2.5  代建范围:阶段性代建,详见招标文件

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6460万元(以代建范围内实际建设规模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2.7  代建内容: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或可研批复后)建设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2.8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现行有关规范、法律法规,达到合格。

2.9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10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1  代建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 545 日;竣工验收备案后 2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2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无。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http://222.247.40.206:88/);

    3.3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建筑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

    4.2       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5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0平米的房屋建筑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于 20191015日至 2019 114 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114 9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7.1款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代表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代建项目经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868639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568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777332958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标投标大厦10楼(天职国际)1102室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1-22866566-7385   18867331760

电子邮箱:594795278@qq.com                                      

 20191015

 

 

检察院两房项目代建招标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