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群力瓷厂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0-01-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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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群力瓷厂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9]15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国光瓷业集团群力瓷厂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国瓷街道老龙井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213.62㎡,建筑占地面积4024.14㎡,规划总建筑面积63551.8㎡,计容总建筑面积53083.44㎡。其中住宅48210.05㎡,物管用房562.14㎡,底层车库建筑面积899.52㎡。区域容积率2.96,建筑密度17.79%,绿地率35.36%,建筑安置房363套(1栋3+5F、2栋1+25F、1栋1+17F高层住宅楼),停车位355个以及区内的配套商业、物管用房、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6324.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1037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承包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设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等;

       2.7.2施工范围: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的项目组成人员要求如下:

1)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执业资格。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7.1项要求。

3.5 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123日至2020225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共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225 9 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指示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256358

11.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        

人:先生

联系电话:13789083233

   址:醴陵市花园庵270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人:钟先生

   话:0731-23658980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审定.doc

群力初步设计.zip

工程量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