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清水塘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信息时间:2020-1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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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清水塘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工程已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备[2020]66号文,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株洲清水塘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北起铜霞路,西接清霞路,东至清水塘大道。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3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5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合院独栋总部基地、产研结合楼宇、人才公寓、科研中心、高层办公、配套商业及道路、绿化、地下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四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备案移交止,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监理服务期、造价咨询服务期BIM技术服务;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勘察服务:完成本招标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原地形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勘察内容要求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设计服务:完成本招标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基坑支护、装配式、室内外装修、室外工程及室外道路及配套附属工程、园林绿化、绿色建筑、给排水、电气、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暖通、幕墙、雨棚、亮化、电梯、公共区域二次装修等工程,以及上述设计内容的专项设计、二次设计和设计变更。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监理服务:本项目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4)造价咨询服务:编制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5)BIM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信息模型建设、模型的技术应用。工程信息模型建设包括场地分析布置、地质信息模型建设、建筑信息模型分析建设、机电信息模型建设、冲突检测、三维管线综合及净高优化等;模型的技术应用包括可视化设计、模拟仿真漫游、进度模拟、施工工艺模拟、质量与安全管理、施工变更录入、竣工模型构建、施工现场关键生产安全控制分析、点云扫描、模型工程量统计、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等施工阶段的BIM技术服务以及为智慧园区设计施工运营提供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其中:

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证书;(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之一。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1.6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业绩要求:

 提供: 3 年已完成的项目不少于 1 个设计类工程业绩;(注: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近三年”均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8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含设计)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具有 设计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各投标申请人2020年 10   23  日~2020年 11  12   9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担保

5.1 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1  

 12   9 00,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六楼开标区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项目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霞湾新城

联系人:付先生

 话:0731-27595289

 

 

招标代理人:湖南天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东帆国际大厦2105-2106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31-28781558                                                                        


附件: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2: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附件1: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不是来自疫区人员;②来自       (省、市)身体健康的人员;③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史;④不曾是确诊治愈病例或疑似病例或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株洲清水塘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docx

用地范围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