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科创园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18-03-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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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科创园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第1号)

1、本招标项目的社会保险费费率按湘建价[2017]134号文执行。

2、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为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为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1栋、2栋、3栋厂房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

4、鉴于本招标项目为群体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研发楼及厂房,因此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修改为近三年已完工的单栋建筑面积在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或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4.2 款:承包人应如实申报工程结算金额,且申报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定金额的15%,否则处以核减金额6%的违约金。此处核减金额6%的违约金是否为超出15%的核减部分?

    答:此处核减金额是指申报工程结算金额与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定金额的差值。

6、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0.4.1.1组价原则第(2)款中按2014湖南省消耗量标准组合出新的综合单价,再按照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中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优惠比率另加7%同比率下浮后确定,是否为综合单价下浮?能否举例说明优惠比率另加7%是指什么意思?

   答:是指综合单价下浮,其中规费及税金不下浮。

举例说明:建安费中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优惠比率为3%,则此项目综合单价优惠比率为10%

7、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1.1.2款材料调差示例:商品砼价格涨幅为5%,则调整2%,价格下跌时调整原则类同),价差调整额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是否不妥?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1.1.2款材料调差中“价差调整额只计取税金”修改为“价差调整额只计取规费、税金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它内容均按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8、请招标人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及污水排放点位置?

答:编制投标文件时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位置暂定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次出口处,污水排放接入千亿大道市政管道。

9、问:由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雨蓬、绿化、智能化系统)工作内容未提供设计图纸,请问在编制技术标时暂估价工作内容是否需编入技术标中?

答: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中应考虑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项保证措施。待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后,承包人应于开工前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再实施。

10、问:如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中做法及材料选用不一致时,请问在编制技术标时以何为准?

答:编制技术标时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1、本招标项目原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上限》及电子版图纸全部删除,该部分内容以本次发出的为准,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

12、本招标项目设有招标控制总价、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134246461.80元,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上限》。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投标。

13、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183289时(北京时间)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上限》(含电子版设计图纸)

 

招标人:株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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