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轨道科技城智谷二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1、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中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要求四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要求五级及以上资质)”。 2、因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业务,因此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3、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招标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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