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系统设施拆除项目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的税率还是11%,是否按新规定10%?
答:由于预算编制时未发下湘建价〔2018〕101号文,故本项目销项税税率为11%,施工结算时则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提供的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表是否必须按招标清单内容、数量一模一样,因各人理解清单与套定额子目不同,是不能按下表给出的内容、数量达到一致,是否按自行套完定额出此表?
答:本招标工程原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作废,具体以本次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招 标
人:株洲市煤气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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