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路自拆重建(集中)安置点一号、二号、三号地块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龙洲路自拆重建(集中)安置点一号、二号、三号地块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编号H430200000561)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 招标文件P13页“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修改为“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 2. 招标文件P17页“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中“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删除,为不需要提供的原件; 3. 招标文件P17页“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中“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7)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修改为(7)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 招标文件P17页“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中“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本单位没有造价工程师,另须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5. 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统一为“240日历天”,“工程地点”统一为“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内”; 6. 工程量清单有关回复: (1) 招标文件10.2中“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总价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发的清单中只有铺装和围墙工程有清单综合单价,请问本工程具体按什么执行? 答: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以此次上传的为准; (2) “1#、2#、3#地块-不可预见费”只有清单,无金额,该怎样考虑? 答: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以此次上传的为准; (3) “1#、2#、3#地块-地面铺装工程”、“1#、2#、3#地块-围墙工程”清单中,有综合单价、合价、建安费用、销项税、附加税,投标中该怎样考虑? 答: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以此次上传的为准; (4) 清单中无清单编码的,是否按无编码考虑? 答:按无编码考虑 (5) 清单特征中标注“暂估单价(除注明主材暂估价除外)”,指的是综合单价暂估价吗?综合单价暂估价是否包含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答:综合单价暂估价包含所有费用。 (6) “1#地块-小区室外给排水、强弱电缆预埋管工程”中,其F4表格中指是否是除税单价,清单特征中指的是含税单价? 答:F4表格中的价格是除税单价,清单里指的是含税单价。 (7) 综合单价暂估价是否要在套价是勾选暂估价,在投标预算F4表中体现出来? 答:不勾选 (8) “2#、3#地块-小区室外给排水、强弱电缆预埋管工程”第7、17、28清单特种中标注的主材价,指的是含税价吗?在投标预算F4表是否中体现出来? 答:清单中材料价格是含税单价,F4表格中体现的除税单价,二者不一致。 (9) 有主材暂估价的工程中,因主材损耗考虑的不一样,会造成“暂估价”合价的不一致,是否可行? 答:损耗按消耗量标准计算。 (10) 本工程投标预算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湘建价[2017]134号文执行? 答: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湘建价[2017]134号文执行 (11) 根据发的工程量清单,不可预见费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建议作为暂列金额列入其它项目费? 答:不可预见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按招标工程量清单金额报价。 (12) 2、3号地块土方工程,清单第6、7项目,特征说明的暂估单价和清单的综合单价不一致。 答:以综合单价为准 (13) 1、2、3#地块-小区室外给排水、强弱电缆预埋管工程中,有主材暂估价,在套定额时候是否要勾选材料暂估价,投标预算时是否要提供F4表格? 答:需要,投标与招标要一致。 因本次澄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神龙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2018年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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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路自拆重建(集中)安置点二号地块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重发091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