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重大专项科研试验基地项目C2、C3传动试验厂房建设工程招标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95页,“投标报价说明”有关计价要求中没有要求按湘建价[2018]10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而是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湖南省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但第94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中按湘建价[2018]10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按最新的按湘建价[2018]10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报价?
答复:按湘建价[2018]10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及清单中项目名称为“C2、C3传动试验厂房”,而招标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3)”中厂房名称为“C2传动装配厂房”和“C3传动装配厂房”是否有误。是否将“(二)投标函附录(3)”中厂房名称修改为“C2传动试验厂房”和“C3传动试验厂房”?
答复:投标函附录(3)中厂房名称按“C2传动试验厂房”和“C3传动试验厂房”填写。
因以上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不予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如有疑义请投标人24小时内提出。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