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科创园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1、本招标文件中1.2.4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企业证书计2分,没有不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企业证书计2分,没有不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或获得过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的,每获得一项计1分,共3分,没有不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招 标 人:株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二○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