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招标答疑(2)号

【信息时间:2019-04-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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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程项目标段

招标答疑(2)号

 

1、问:投标函附录P108中缺陷责任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而合同专用

条款P85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建质【2017】138号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函附录为准。

2、问: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请明示。

   答:不超过竣工结算总价的10%,具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3、问:投标函附录P108中“质量保证金额度”为“3%”,而合同专用条款

P85为“竣工结算总价的3%”,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函附录为准。

4、问:本工程“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需计取销项税额和附加税

费?

   答: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执行

5、问:本工程招标清单“暂定综合单价”是否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答:是。

   6、问:本工程“照明安装- ”第8条清单项目名称“电缆保护管 UPVC25”与项目特征“1.名称: UPVC电缆保护管;2.规格: UPVC32;3.配置形式: 埋地敷设;”中规格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项目名称为准。

   7、因本次答疑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答疑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标 人:株洲市天元区物业管理处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