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城学府时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文件答疑

【信息时间:2019-07-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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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城学府时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1. 问:招标文件清单中未提供“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但文件名却上注明“优惠10%”,请问报价时是否报送优惠金额?

答:该文件名上的“优惠10%”系文字表达错误,予以删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2. 问:招标文件清单中未提供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但文件名却上注明“建筑工程”,请问报价时是否全部按建筑工程计取?

答:投标单位执行相关计价文件;土建部分执行计价文件中土建总价措施项目费率,安装部分执行计价文件中安装总价措施项目费率。

3.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规模统一修改为“本期工程为10KV配电公变及专变工程,公变受电容量4800KVA,其中800KVA干式变压器6台,供带10栋住宅楼711户居民以及沿街商铺,由配电间低压侧引出电源接至一户一表;专变受电容量1260KVA(2*630KVA)以及酒店受电容量1260KVA(2*630KVA),建安工程费约1100万元”。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0.2.1条全部删除,替换内容如下: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株洲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任何违背前述规定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视为无效,发包人均不予认可。

10.2.1.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招标文件所提供清单工程量的偏差以及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原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或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当该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后的工程量调减时,按原合同投标价格结算;但当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在清单工程量的15%以上(不含15%)且发包人认为按原价格结算偏高时,则清单工程量以外新增工程量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仅对原招标的某清单项目中的某道工序或某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变更,则只对合同中组成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发生了变更的相应工序或工作内容部分进行调整;如果工程变更是因发包人要求变更某项材料的品牌而只发生材料价格的差异,此只对由此引起的材料价差部分进行调整,价差调整额只另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的,由承包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和取费标准以及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组合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属湖南省前述消耗量标准缺项的工程内容,其价格在该项工程内容实施前由发包人据实核定。在重新组合综合单价过程中,投标时缺项的新增材料的价格,当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有其材料预算价格的,则按《造价信息》”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造价信息》中没有发布其材料预算价格的,其价格由发包人按实核定。须由发包人据实核定其价格的,承包人至少应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分项工程分包合同的20天之前将所需核价的项目和内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核价申请,发包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核定或提出核实意见。若承包人逾期未提交书面核价申请的,则该材料或分项工程的结算单价由发包人单方面自主认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10.2.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本项目设计图纸补充详见本通知附件。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19年8月 5 上午10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株洲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补充图纸:专变及酒店专变高压电缆走向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