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家湾保障性住房小区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下列部分: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
√不允许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仅限于建安工程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清单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投标报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须知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5、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6、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9.1.1 |
类似项目 |
类似工程判定标准: 1.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项目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修改为: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柳湾路部分 分包金额要求:不得超过总造价的30%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再有效期内。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仅限于建安工程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清单编码、清单项目名称、清单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投标报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须知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5、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9.1.1 |
类似项目 |
类似工程判定标准: 1.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信誉评审计分表修改为如下:
序号 |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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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似项目经历 |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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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获奖情况(仅限施工企业) |
国家级 |
每项鲁班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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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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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每项芙蓉奖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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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省优质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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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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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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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仅限施工企业) |
省级 |
安全认证优秀 |
5 |
|
安全认证合格 |
4.5 |
||||
市级 |
安全认证优秀 |
4 |
|||
安全认证合格 |
3.5 |
||||
4 |
企业诚信等级(仅限施工企业) |
市级 |
AAA |
9 |
|
AA |
5 |
||||
A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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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考评不合格情况(仅限施工企业) |
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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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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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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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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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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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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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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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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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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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P63页中“8.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发证部门发布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其公章为准[国发〔2010〕23号、湘建建〔2010〕228号]。”修改为:“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发证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证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4、招标文件增加成本评审结论表(详见附件)
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资料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6、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次发布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醴陵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