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荷花家园廉租房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答疑修改通知(第3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补充修改通知文件页第8条表述的:“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1.9条现修改为:1.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复印件的。”按照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此处又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复印件,是否有误?是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有涉及以承诺书形式出现的内容,都需要在原件再后附复印件?请明确。
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需要单独递交承诺书原件的,投标文件中可放原件或复印件,除此以外其他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提供复印件。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1.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复印件的。
2、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和之前本项目修改补充通知与本通知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