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马工业园电池设备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1)号

【信息时间:2023-03-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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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

1、该项目1#建筑工程与2#建筑工程中 “基础梁后浇带”控制单价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2#建筑工程的控制单价为准。

2、该项目钢结构工程中,“屋脊盖板 展开200mm宽”与“屋脊盖板 展开640mm宽”上控单价相同,请问是否无误?

答:无误,“屋脊盖板 展开640mm宽”控制单价为47.11 元/m,“屋脊盖板 展开200mm宽”单价为25.58元/m。

3、该项目有重点评审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未找到“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请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答:本招标项目不设置重点评审材料,现将原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清单中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予以删除,详见本招标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招标清单)。

4、该项目装饰工程中天棚工程,“顶1、顶2(铝扣板300*300)”清单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的尺寸不符,且<铝扣板300*300>这个材料是重点评审材料,请问是否以清单名称的为准?

答:该项目装饰工程中天棚工程,“顶1、顶2(铝扣板300*300)”清单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的尺寸不符,设计为600*600铝扣板吊顶,已修改清单项目名称,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5、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造成实际施工工程量增加,超过限额总价时,如何计取?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6、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多算、漏算、少算),如何计取?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二、招标补充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5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现修改为:“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2、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附件(招标清单)与本通知答复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株洲高科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株洲新马工业园电池设备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清单.rar

招标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盖章版.docx

[430211202212260074001001]株洲新马工业园电池设备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