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工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修改通知(二)

【信息时间:2023-0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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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工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修改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新马工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由“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3341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8300 ㎡及以上已完工的工业厂房项目”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3341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8300 ㎡及以上已完工的厂房项目。”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由原来的“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由原来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注:政府投资项目应执行湘政办发[2019]31号文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注:政府投资项目应执行湘政办发[2019]31号文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30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支付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预付款的40%,应支付的进度款不足预付款金额40%的,则本次应扣未扣回的预付款累积到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扣完为止。”

 

注:鉴于上述修改内容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若各潜在投标人对本修改通知内容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株洲高科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新马工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答疑二扫描.doc

[430211202302030245001001]新马工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