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文化创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文化创意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审[2016]55号、株发改审[2019]4号,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文化创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品雕塑、朱张分袂雕塑、牌匾、文化艺术墙(包含城市步履、历史遗存、运动无限、株洲名人、山水印象、红色热土、翰墨流芳等7个板块)及土建部分、损毁恢复部分及雕塑依附的挡墙、桩基础等。项目估算投资为9801.8万元(其中工程费8525.7万元,创作设计费1276.1万元)。
2.3 建设地点:株洲城区河东段。
2.4 工期要求:项目工期为22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20日历天,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③采购招标的范围为本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及后续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设计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施工投标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
3.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 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资质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月 22日至2019年1 月28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牵头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四份复印件(盖章)前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9)施工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10)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1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设计负责人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11)纳税信用情况证明(株洲市外施工企业提供);
(12)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资料(只需提供盖章的复印件)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要求,施工企业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施工企业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或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6.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回复。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代理公司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领取并确认。不按时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2月21日10 时 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牵头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86309135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0731-28207896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36号庐山春天大拇指商业广场2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