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特许经营项目

【信息时间:2019-01-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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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特许经营项目

1. 招标条件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2.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期限

预算金额(元)

含水率

单价

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特许经营项目

25年(含建设期)

 

50%

120元/吨

80%

210元/吨

备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单价为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控制。

2、项目中费用不含污泥运费;由株洲各污水处理厂运送到中标人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污泥处理处置厂房或堆场。

3、其中含建设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3.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水泥及辅料生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0131日至20190304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03049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签署签到表。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1807

人:张宏源 电话:18973338167

   真:0731-28100345

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特许经营项目-挂网.docx

20190108--株洲市市政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水泥窑协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