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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芦发改发[2018]175号文及芦发改招[2017]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招标单位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董家塅街道,三三一医院内靠山处锅炉房旁
2.3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为798.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42平方米,总构筑物面积525.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院内新建一个日处理污水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包括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水站机房,污水处理池,购置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440万元,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部分、安装部分、设备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三三一医院
联 系 人:蔡主任
联系电话:0731-285741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7室
联 系 人:向汐羽 肖琴
联系电话:0731-22132532 0731-28522277
邮 箱:516937958@qq.com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0.14(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