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建设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边坡支护工程)

【信息时间:2020-01-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建设配套工程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9]11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现已基本落实。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边坡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建设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边坡支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泗汾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醴陵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配套的道路、绿化、亮化、东西两侧挡土墙加固、所外排水、污水工程。场址内道路及硬化面积15480平方米,绿化面积15153平方米,拟设置路灯100套;东侧挡土墙加固长度约50米,高差8-10米;西侧挡土墙加固长度135米,高差14-16米;所外排水、排污管道拟敷设1300米。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24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6 保修要求: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名(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1项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贰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投标担保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0122日至2020 228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02289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3282075。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醴陵市公安局

地    址:醴陵市醴陵大道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731-23268921

招标代理公司: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醴陵市国瓷一号19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607336117

 

工程量清单.rar

初步设计.rar

招标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