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照明“微亮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照明“微亮化”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21]3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区照明“微亮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城区功能照明、城区景观照明、天易大道和铜霞路(一期)路灯照 明进行提质改造,其中:天元区9条社区小区小巷安装路灯, 芦淞区20条社区小区小巷安装路灯,荷塘区7条社区小区小巷安装路灯,石峰区8条社区小区小巷安装路灯, 共463盏;城区景观照明包含天元区4个“微亮化”项目、荷塘 区2个“微亮化”项目、芦淞区1个“微亮化”项目、石峰区4 个“微亮化”项目、安装改造灯具共3770套;天易大道和铜霞路(一期)照明子项包含改造路灯502套等。项目总投资为1029万元。资金来 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2.3 建设地点: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
2.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满足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所使用的灯具设备参数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6 施工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备品备件,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经发包人确认并审核通过的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可承担照明工程甲级专项设计)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可承担照明工程甲级专项设计)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招标阶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作要求,但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足额配备相应岗位人员。
3.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7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联合体要求: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 请从2021年 6 月30 日至2021年 7 月 30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保证金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7 月 30 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2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
8. 投标经济补偿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5号
联 系 人:纪女士
联系电话:0731-286824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株洲市嵩山路益民小苑6栋105号
联 系 人:陈攀 徐玲
电 话:0731-22283757
邮 箱:1042501925@qq.com
附件: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1)、《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1: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