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池路二期(湘江六桥-南环线)新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2

【信息时间:2018-09-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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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池路二期(湘江六桥-南环线)新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株洲市天池路二期(湘江六桥-南环线)新建工程施工”(招标编号:HNXQZZFGS-2018-CG-023)项目进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P8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原合同条款为: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原则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进行变更,除因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而引起的变更。   

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如下:

10.1.1发包人提出对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和工程规模进行调整;

10.1.2发包人提出对总承包合同已约定工期的调整;

10.1.3工程实施中出现异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变化;

10.1.4按湘建价2014年170号文规定的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0.1.5因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

10.1.6发生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10.1.7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文件失真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10.1.8因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变化。

现修改为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0.1.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10.1.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10.1.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10.1.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10.1.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招标文件P81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原合同条款为:12.2预付款:双方协商确定,现修改为:12.2预付款:无

3、招标文件P12页原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担保形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现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担保形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

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否则,我公司将认定投标人认可上述条款。 

                   人: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