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标答疑(第1号)

【信息时间:2018-11-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招标答疑(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标编号:TDZB-1836)项目进行答疑回复,具体如下:

1、问:本项目的环保工程部分属于污染修复工程,而我公司成控部做出的成本预算,此部分的造价为1000多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此部分属于中型环保工程,二级环保资质可以承接此项工程。请问是否可以降低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的一般工业固体物处理与利用应由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承担,因本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953.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174.12万元,故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2、问:本项目的市政工程部分我公司成控部做出的成本预算为1000多万,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三级资质可以承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故三级市政资质可以承接此项工程。请问是否可以降低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仅能承担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施工, 因本项目包含DN2200钢筋砼排水管铺设(即最大管径为2.2米),故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

3、因本次答疑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均不变。

 

 

 

 

 

 

                                   招标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