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腰潞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招标澄清答疑(二)

【信息时间:2019-0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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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腰潞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招标

澄清答疑(二)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1044.4.7项内容删除;

2、招标文件P952.1.3增加以下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关于调整体园林苗林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文。

3、招标文件P963.1条第(3)点增加以下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湖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人工工资参照湘建价[2017]165号文。

4、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0121日上午09时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监督机构: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

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