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文化创意监理答疑通知

【信息时间:2019-0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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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文化创意监理答疑通知

1:本项目网上没有发布相关设计文件资料,能否提供相关设计文件资料,以便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参考?

1:无设计图纸,项目建设规模情况如下:

1)、地点:株洲城区河东段,车站路至天元大桥。

3)、建设内容:小品雕塑、朱张分袂雕塑、牌匾、文化艺术墙(包含城市步履、历史遗存、运动无限、株洲名人、山水印象、红色热土、翰墨流芳等7个板块)及土建部分、损毁恢复部分及雕塑依附的挡墙、桩基础等。

3)、文化艺术墙朝向:车站路至天元大桥,面朝湘江。

注: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招标文件中P3页第2.7条“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程为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P13第4条“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P30页第五条:“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若工程实际工期超过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则延期补偿费用,三方另行协商解决。”P49页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按本招标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此多处对监理服务期表述不一致,以哪处为准?请明确。

2:以P13第4条“监理服务期限:以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为准。

3:本招标文件中P7第21条中类似业绩要求为:“本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是指近四年已完工的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在53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的监理业绩。”此处是否有误?(本项目建安费为8525.7031万元,而业绩要求只需造价53万元及以上的市政业绩,规模相差太大!)

3: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相关指标要求修改为:指近四年已完工的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在59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的监理业绩。

       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