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19-04-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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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1、招标文件中没有对总监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做具体要求,是否总监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总监和总监代表都可以?

答:本招标项目拟任总监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在类似项目中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都可以。

2、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在开标之前是否可以让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及招标代理方的工作人员共同核对原件清单名称及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投标人另外准备的一份原件清单上双方共同签字,以确认接收。

答:投标人提供的评标过程中须查验的有关证明文件(含证照、证明、合同、文件等,下同)的原件应装入同一个外包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证、投标担保承诺书的原件无需密封包装),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拆封并核验。为便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和评审,文件袋内附上《证明文件原件资料清单一览表》,资料清单表中应设有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数、是否为原件、备注等栏目。投标人应根据袋内资料实际情况如实、详细填报,并对袋内资料依序进行整理和存放。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原件资料清单一览表》并对袋内资料进行整理、提交的,由些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二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