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株路株洲段快速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19-05-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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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株路株洲段快速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建设规模修改如下:本项目道路规划北起洞株公路长株界,南至北环线,全长13.98km,双向六车道(部分主线跨线桥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为80km/h,长株高速上跨节点因受条件限制采用限速6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本项目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需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应提供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7.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说明与要求”中内容删除代之以: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215号文),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备注: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颁发了新标准、规程,则应按新颁发的标准、规程执行;若有遗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履约担保”的“说明与要求”中内容删除代之以:

1)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的担保形式,其他方式招标人不予受理。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5%

3)提交时间: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

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及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表》备注部分第5条的人员配备”表中另增加:    

隧道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任职资格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证,其他要求同设计专业负责人要求。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表》增加第6项“投资控制保证措施”,评分标准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约投资,根据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程度打分”,此项分值为06分。原第5项“技术标编制情况”分值由原010分调整至04分。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第6项“投标人获奖情况”的“评分标准”全文删除代之以:“近五年投标人所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每项计1.5分,最高计9分。”,“近五年投标人所获得的省级奖项,每项计1分,最高计6分。”;《商务部分评分表》备注第4条中“本项目获奖仅对市政工程类奖项进行评审”字段替换为“本项目获奖仅对市政工程类设计奖项进行评审”,“当省级奖项达到7项或国家级奖项达到4项时,超过部分不予加分”字段替换为“当省级奖项达到6项或国家级奖项达到6项时,超过部分不予加分”。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条款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字段替换为“本项目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合同)》(GF20150210)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签订”。
   
九、本招标项目最终设计服务费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经批复的设计概算作为计费基数,并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计算出标准收费,然后再依照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对于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标准的优惠比例同比优惠后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结算时均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全部内容删除,具体内容以本通知附件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为准

十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2.5招标范围及内容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删除代之以:“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十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附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附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图

 

 

 

 

招标人: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补充通知1号的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