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答疑(第1号)
1、招标文件中第6.7条第③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应至少配备一名所学专业为给水排水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此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答:本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第6.7款第③项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备要求修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
2、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其他内容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
招标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