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清水塘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信息时间:2019-07-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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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清水塘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株洲市清水塘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投标须知前附表25工程获奖情况,规定“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并用黑体字注明“本招标项目对市政工程类的鲁班奖、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予以加分,本项目仅对市政工程获奖项目加分,其它奖项未达到规模均不加分。

本项目90%建设内容是桥梁工程,其余10%为配套所需的给排水、电气、交通设施工程,我公司在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以及分析近年来获奖的“市政工程”项目后,发现:

一、近年来获奖的市政工程项目有不少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水系治理、景观公园(沿江风光带),这些项目与本招标项目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所述“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

二、例如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中包括“交通”、“水利”行业的工程,本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仅对市政工程获奖项目加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中所述“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况。

此质疑不属于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一般性问题”,敬请予以澄清。

回复: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结合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桥梁、道路、排水、照明、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清水塘大桥北起清水塘大道,上跨清霞路,往南越过湘江,上跨滨江北路、新东路后对接珠江北路落地,道路全长2.85公里,其中桥梁段长度2.175公里。主跨桥梁采用双层钢桁架拱桥结构,跨径408米,桥梁上层为机动车道,净宽31米,双向6车道,桥梁下层为人非车道,净宽10米。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2、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40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信誉部分评审计分规则“如果照搬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即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故本项目获奖工程按照工程类型进行加分。

招标人: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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