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桥维修工程澄清修改(1)
各投标人:
现对株洲大桥维修工程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原招标文件10.1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