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火车站东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2号)
1、本招标文件P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条“类似工程”写到“本招标项目的类似工程是指近四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8866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请问:包含道路、排水、电气、绿化景观等专业的市政道路工程是否可算作市政综合工程?请明确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要求的“市政综合工程”具体应包含哪些市政专业工程?
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2、本招标文件P8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写到“(5)评标时可能用到的加分或扣分项目的证书及证明须提供原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方可加分,否则相应项不予加分”,而招标文件P83页“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请问:对于本招标项目可以加分奖项的某些获奖证明文件,如投标单位提供原件有困难,提供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的文件复印件,是否予以加分?
答:是。
招标人: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