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路(金荷大道)(北环大道-金桥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19-10-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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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路(金荷大道)(北环大道-金桥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第1号

 

1、招标公告后附件仅提供了部分设计文件的PDF版,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需进行施工图投标文件编制,现在资料无法开展投标设计工作,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故请求提供完整的基础资料:CAD版本的初步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相关部门的批复等;并且要求在提供CAD图后,延期开标,保证各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准备技术标,保证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CAD版本的初步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方案设计(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详见本通知附件1-4。

2、根据国家总承包项目管理相关办法,从事该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单位不允许参加EPC的投标工作,请明确该项目的前期单位是否允许参加本次的投标工作?同时,请明确与该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单位人员评标时是否需要回避?
答:(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款执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湖南省2016年前所有的市政路桥、公路路桥方向的职称均为公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专业能否认定为市政相关专业?

答:公路与桥梁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市政相关专业。

4、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改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工程及其它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1470米,路幅宽40米,双向六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中桥梁两座,桥1长166米,桥幅宽度37米,桥2长39米,桥幅宽度37米,具体以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项目总投资301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006万元。招标文件中与之不一致的,均按此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第3.2.4款内容修改为“一、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分为设计服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两部分,并分别设有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总价为人民币162904598.32元,其中设计服务费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19367元(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概算建安金额16888.57万元计算施工图阶段设计费用),建安工程费设有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单位工程控制价,其中招标控制总价为人民币161385231.32元,单位工程控制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依法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第1.11.2款)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投标总价优惠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二、设计服务费:本工程设计服务费采用固定优惠比例的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出标准收费后按照优惠45%确定(即按照国家收费标准5.5折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本项目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16888.57万元,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结合工程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给予一定优惠,提出设计投标报价优惠率和最终投标报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0.9,复杂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

即:[304.8+(16888.57-10000)×(566.8-304.8)/(20000-10000)]万元×0.9(专业调整系数)×1.15(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502.27万元

设计费投标报价=(1-优惠率)×设计费标准收费(暂按502.27万元考虑)×工作量比例(55%);

最终设计费=(1-优惠率)×审定的设计费标准收费额×工作量比例(55%)。

三、建安工程费:本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已报株洲市荷塘区财评中心备案。

四、其他规定: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投标。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第9.1.1款内容修改为:

“具有下列(1)或(2)情形之一的视为类似业绩:

1)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工程造价在11900万及以上的含桥梁的市政道路新建工程。

2)由设计单位提供一个类似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一个类似施工业绩共同组成一个类似业绩。其中:①类似设计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建安工程总造价在11900万及以上或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06万及以上的含桥梁的市政道路新建工程。②类似施工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1900万及以上的含桥梁的市政道路新建工程。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施工按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如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没有建设单位签字时间,则以备案机关签字时间为准)。设计按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虽提供但不符合要求的,则视同无类似项目经验。)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与施工共同组成的类似业绩项目,一个属于省内业绩、一个属于省外业绩,那么以施工业绩属地作为加分依据。

招标文件中与之不一致的,均按此修改。

7、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第9.6.2款中“(六)提出异议的日期。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1.3款,内容详见附表1,并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表2

9、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表3-12信誉评审计分表,内容详见附表3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1.2款内容修改为: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三)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6% 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11、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变。

 

招标人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十八

附件1:金荷大道投标图纸(CAD版)

附件2:地勘资料

附件3:方案设计

附件4:初设审查意见

附表1:响应性评审标准

附表2: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3:信誉评审计分表

 

 

附表1.doc

附表2.doc

附表3.doc

附件4.初设审查意见.doc

附件3.方案设计.rar

附件1.金荷大道图纸(CAD版).zip

附件2.地勘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