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信息时间:2021-11-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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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修改为: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2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3.初步评审3.2资格评审,对“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进行勾选。

3、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联系人增加一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轶。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一条10.14.9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5、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138万元及以上且供水能力不小于2.5m3/的新建自来水厂工程。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6993万元及以上且供水能力不小于3.5m3/的新建自来水厂工程。

注: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以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将视同认可并接受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26

补充通知扫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