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回复

【信息时间:2021-12-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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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工程施工

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1、问:贵司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醴陵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138万元及以上且供水能力不小于2.5万立方米/日的新建自来水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设置明确存在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138万元的城市供水排水工程。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2138万元及以上且供水能力不小于2.5万m3/天的供水工程。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6993万元及以上且供水能力不小于3.5万m3/天的供水工程。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1年12月20日9时00分”。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相关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回复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回复为准。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在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本答疑回复。

 

招标人:醴陵市渌江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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