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藏龙路至田红路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施工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1履约担保的形式由原来的“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8%的,接受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8%的,中标金额的8%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8%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保持有效。”修改为“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8%的,接受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8%的,超过8%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保持有效”。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
[430204202301190048001001]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藏龙路至田红路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HNCF
田心路提质配套工程—藏龙路至田红路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修改通知(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