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坡路(玥塘路-衡山路)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答疑(第1号)
一、招标公告P8页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氹坡路(玥塘路-衡山路)新建工程施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1.1.4 招标项目名称为:氹坡路(玥塘路-衡山路)新建工程。请明确,投标文件中涉及填写项目名称或标段处是否两者均可?
答: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氹坡路(玥塘路-衡山路)新建工程施工。
二、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保函等形式。在招标文件P17页6.其他中提到:“根据株公管委[2021]1 号文精神,投标保函实行电子化,取消纸质保函的递交,以开标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到的保函信息情况为准,无须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原件资料;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担保,则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险”。本条款是否为仅取消了纸质保函的原件递交,但是可以允许开具纸质保函?纸质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认可?
答:根据株公管委[2021]1号文精神,投标保函实行电子化,本项目仅接受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函。
三、投标函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横线处可否填写“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答:可以。
四、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如图:图片详见附件;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8.0.2.28生成投标软件项中:
第8项“项目管理机构”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第9项“拟分包计划表”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第11项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第14项“其他”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第17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第19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没有标书签章,该部分无法加盖电子签章。
如图:图片详见附件;
请问:以上内容是否不需要盖章。如不需要盖章,是否需出澄清公告。
答:以上内容均不需要盖章。
五、投标函格式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表格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项,由于投标文件非整体文档,该项内容是否能用“/”表示。
答:可以。
六、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标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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