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产业开发区复合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信息时间:2023-10-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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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株洲市荷塘区水环境流域治理项目;标段名称统一为:荷塘产业开发区复合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部分);电子标书只要是自动获取的项目名称或标段名称投标人无需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P46页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修改为:

2.2.4   (5)

投标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备注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按基数为1.5,等差级数每超过1%公差为0.1递增扣减分。即:1%L<2%扣减1.5分,

2%L<3%扣减1.5+1.6=3.1分,

3%L<4%扣减3.1+1.7=4.8分,

4%L<5%扣减4.8+1.8=6.6分,

5%L<6%扣减6.6+1.9=8.5分,每增加1%扣分增加0.1分,以此类推。

L—偏离评标基准 值比例=(投标 人投标报价-Y)  /Y*100%

2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L<1%,得分60

3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按基数为1.5,等差级数每降价1%公差为负0.1递减加分。即:

-1%L>-2%1.5分,

-2%L>-3%1.5+1.4=2.9分,

-3%L>-4%2.9+1.3=4.2分,

-4%L>-5%4.2+1.2=5.4分,

-5%L>-6%5.4+1.1=6.5分,

-6%L>-7%6.5+1=7.5分,每降低1%加分减少0.1分,以此类推。当降幅超过15%以上时降价加分为0

Xn-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招标上限值的所有报价)

X ——报价算术平均值=(X1+X2+..+Xn)/n

S——招标上限值

b ——开标时随机抽取(5%5.5%6%6.5%7%7.5%8%8.5%9%9.5%10%)

Y ——评标基准价=X*(1-5%)*60%+S*(1-b)*40%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24页10.14.9款中第1条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株建函【2022】66号) 的要求编制。

4、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位: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09

补充通知扫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