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答疑通知

【信息时间:2023-12-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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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问:本项目为湿地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总用地面积为403259.45m2,其中水域面积171332m2,陆地面积231927.45m。地面机动车生态停车位共493个(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1个),桥梁2座,驿站2座,建筑面积为750m2,分别为一级驿站 507m2 和二级驿站243m2。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水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不符合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超出234号文规定,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为水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本条设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置的条件与项目实施无关,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答: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为改善老枫溪港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

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根据项目特点和单项合同额指标确定,且类似业绩的类型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等多种,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行政监督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答疑扫描件12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