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审[2021]101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新华桥接线工程全长137.9米(桥西段58.7米,桥东段79.2米),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标准路幅宽38.2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50公里每小时。项目总投资为和落实情况市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接线工程项目;
1.2.2 建设地点:芦淞区新华桥旁;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新华桥接线工程全长137.9米(桥西段58.7米,桥东段79.2米),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标准路幅宽38.2米,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为50公里每小时。本次招标工程费851.11万元。
1.2.4 标段划分: 1.180 ,下同)□月□年;
;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11 月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交通工程—招标/资审公告”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通工程—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12 月 09 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731-28682835。
9.其它
2021
年 18 日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1)、《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3: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附件2: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防疫期间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