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G106线、S204线、S205线中修工程

【信息时间:2023-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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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G106线、S204线、S205线中修工程(项目名称)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关于下达2022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任务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2﹞11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 交函2022﹞12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炎陵县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炎陵县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炎陵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修工程,设计维持老路现有技术标准,不调整平面线性和道路等级,均利用原有道路宽度,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G106 线设计速度为 60公里/小时,S204 线、S205线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其他技术指标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对 G106 线、S205 线原有路面铣刨 4cm 厚沥青混凝土,洒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后加铺4cm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砼 AC-13C;对S204 线原有路面上面层进行拉毛处理,洒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后加铺 4cm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砼 AC-13C。具体实施桩号为:G106线K1905+478-K1906+000、K1925+000-K1927+000、K1942+000-K1943+000、K1964+000-K1965+000、K1968+000-K1969+000、K1981+000-K1983+000、K1986+000-K1990+093;

S204 线 K413+000-K415+782、K419+000-K420+000;S205线K68+000-K69+000;总里程长度16.397公里。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桩号

(公里)

工程内容

路面工程

路面中修工程

G106线

K1905+478-K1906+000、K1925+000-K1927+000、K1942+000-K1943+000、K1964+000-K1965+000、K1968+000-K1969+000、K1981+000-K1983+000、K1986+000-K1990+093;

16.397

G106 线、S205 线原有路面铣刨 4cm 厚沥青混凝土,洒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后加铺4cm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砼 AC-13C;对S204 线原有路面上面层进行拉毛处理,洒铺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后加铺 4cm厚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砼 AC-13C。

S204线

K413+000-K415+782、K419+000-K420+000;

S205线

K68+000-K69+000;

2.3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 1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交计统〔2016〕117须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 号),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须公布在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8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中修及以上工程(包含沥青路面和交安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9]10号文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 1 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或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zzzyjy.cn/015/015005/20210108/f808b6a3-35f8-4271-b8eb-1c891d852d7a.html )。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 2023  3   2  日至 2023  3   23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 zzzyjy.cn)“工程建设—交通—招标公告—附件”进行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 //分,地点  /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   3 23   09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 30 分钟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炎陵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0731-26222439

9. 附件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10. 特别提示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的要求编制。

10.2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10.3履约担保

10.3.1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0.3.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10.3.3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7至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10.3.5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0.6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13077076665 QQ:541000828。

10.7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 联系方式

人:炎陵县交通事务中心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

人:唐酃芝                        

   话:13974127179 

招标代理: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7 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人:龙万娇、罗永光

   话:15273325898                                                          

监督部门: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               

   话:0731-26222439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日历)

1

完成总合同里程中的5公里

20日历天,且在5月5日前

2

累计完成总合同里程中的10公里

40日历天,且在5月25日前

3

全部完工

60日历天,且在6月15日前

本项目G106 线、S205 线、S204中修施工总里程长度16.397公里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施工顺序,但施工节点工期不得低于以上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开工日期最迟不超过 2023 4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如有)

    

(招标人名称) :

 

 

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 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 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10.3 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1.保函出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投标人承诺书

 

 

至: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H430200002087001001]炎陵县2022年普通国省道G106线、S204线、S205线中修工程.HNZF

图纸及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