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8年(S207线、S333线)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2019-0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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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2018年(S207线、S333线)国省道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1、问:招标文件P45 2.2.2(2)主要人员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加分条件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以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总工身份承担过本项目规定标准的类似项目的,每项计3分,最多计一项”。请予以明确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所附材料要求;由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加分条件要求。

答:本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所附材料要求请依照本项目P15“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由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加分条件要求。

 

2、问:P10 和P26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规定不一致,请予以明确是否可用银行保函。

答:本项目依照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4.1”方式缴纳保证金。

 

3、问:投标文件格式P107提供了《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但招标文件其他位置未要求提供此证明。请予以明确《银行信贷证明》是否必须提供。

答:本项目对《银行信贷证明》不做要求。

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还应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招标单位:株洲县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