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0渌口区段路面改善工程(第一期K49+300-K79+513)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1.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业绩要求为“近60个月”,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为36个月,以哪个为准?
答:按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为36个月为准。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6中未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招标合同条款中要求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参照哪个要求?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执行。
3.该项目评分标准中为什么没有做出相应的分值。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分值已做出调整,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