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潘家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澄清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2021-12-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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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自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成功独立完成过一条不少于6公里及以上的公路等级肆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大中修工程(工程内容需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安全防护工程),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自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成功独立完成过一条不少于6公里及以上的公路等级肆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大中修工程(工程内容需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安全防护工程),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澄清修改通知发出后,全文与之相应条款,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为准。因本次补充通知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人: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1日

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