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32、S533路面改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S532、S533路面改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由“18907338868 ”修改为:0731-28896415/15897339912”。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二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十、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中的: ......出具“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修改为:......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0.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修改后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三、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通知发出后,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相冲突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0.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