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三星里自来水厂(沈潭镇第二水厂)管网延伸管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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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醴陵市三星里自来水厂(沈潭镇第二水厂)管网延伸管材采购项目已由株发改发[2019]1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醴陵市境内

2.2 采购标的: PE给水管材及其配件

2.3 供货日期:合同签字生效后,5天内开始首批供货,其余按现场施工进度供货

2.4 招标范围:醴陵市三星里自来水厂(沈潭镇第二水厂)管网延伸管材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管材采购,规格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

2.5 总投资:477.65万元(其中管材费用280.41万元)。

2.6 标段划分:醴陵市三星里自来水厂(沈潭镇第二水厂)管网延伸管材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制造企业,具有PE给水管材的生产能力,本次招标的管材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办事处和分设机构报名;有多个品牌及分厂的生产厂家必须且只能指定一个供货分厂的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供货单位名单中能查询到的企业;(投标单位自行在该网站上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3 必须是2019年度《全国水利系统招标产品重点采购目录》入选企业;

3.4 所投PE给水管材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备查);

3.5 所投PE给水管材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6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一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需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7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8  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原件备查);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4  17 日至 2020 5  12  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水利水电招标公告——附件”或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共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或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监督单位

本项目监督单位为株洲市水利水电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曾坤 ,联系电话0731-28686717。

 

10、联系方式

   标 人: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系 人: 李觉晗 

电    话: 139741395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人: 张先生 

电    话:  0731-23115068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醴陵市三星里自来水厂(沈潭镇第二水厂)管网延伸管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终稿).docx

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最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