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渌水大屏山-莲石示范段样板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

【信息时间:2020-12-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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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渌水大屏山-莲石示范段样板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备【2020467号文、醴发改核【202040号文、醴陵市水利局以醴水函【2020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渌水大屏山-莲石示范段样板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株洲市醴陵市

2.3工    期:总工期12个月

2.4工程总投资为2064.59万元,其中招标规模约1382.44万元。

2.5招标范围:醴陵市渌水大屏山-莲石示范段样板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新建853.5m长护岸工程;河道疏浚与清障工程2859m;新建船只停靠点1处;新建固废压缩收集站2处;新建金鱼石休闲场地1处面积1000㎡及亲水广场1处面积6400㎡;新建休闲绿道1.48km;道路路面改造3.3km;新建河长管理用房1处;新建视频监控、水质监测、水位监测等共10的勘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等相关服务。

2.6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

3.2投标人至少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②、③项资质条件之一: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以3.2款中①资质参与投标的,至少需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造价负责人。

2)以3.2款中②资质参与投标的,至少需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

3)以3.2款中资质参与投标的,至少需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造价负责人。

上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满足下列要求:

3.4.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4.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无在建项目。

3.4.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4.4工程质量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4.5施工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4.6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5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828 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1 日~20211 21 0900分止(北京时间)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建设工程—水利水电—招标公告——附件”或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1  21   09 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说明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醴陵市水利局,电话:0731-23023020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人:湖南华夏美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6

  人:张先生

      话:13560724290

    

招标代理: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省包装大厦B1207

人:彭娜    

   话:0731-84392399   13319503106

   真:0731-84392399

   箱:hnxyzxgs@163.com

 

 

 

 

 

 

 

 

 

 

 

 

 

 

 

 

 

 

 

 

 

 

附件: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月   日

【上网】醴陵市渌水大屏山-莲石示范段样板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正稿12.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