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开招标][施工]洣水攸县苏洲至湖下岸坡整治工程[允许投标][已作废]

【信息时间:2023-09-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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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洣水攸县苏洲至湖下岸坡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攸发改批〔2021〕43号、攸发改审〔2023〕93号 (批文名称 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攸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攸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洣水攸县苏洲至湖下岸坡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 洣水攸县段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 洣水攸县苏洲至湖下岸坡整治工程设计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治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治理河道长度5.62km,岸坡治理长度5.534km/9段。新建下河踏步11处,新建排水涵管10处。本标段工程预算总投资2876.2万元。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 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单为准。
2.4.2 标段划分:  /
2.4.3 计划工期:340 日历天,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2.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须按《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 SL176-2007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 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5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 标单位正式员工;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438万元或以上的  河道治理或河道岸坡整治 工程;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 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 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 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3.10.1 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 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水利水 电—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
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
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4.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 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如有问题请联系 :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
5、投标担保
5.1 (A) 需递交投标担保: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 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株政办发〔2022〕15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攸县水利局,电话: 0731-24253937。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 发〔2022〕15 号)的要求编制。
10.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 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的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7 至 14 日, 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 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 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 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 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 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 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工期违约 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工期违约 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 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 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 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完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 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 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 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 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攸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攸县发展中心 4 楼
联 系 人: 谢先生         
电    话: 1397535765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 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汽配园D区13栋二楼(汽配园5号门门口)
联 系 人: 谭媛敏、易旭斌
电    话: 17773308789、13100339763
传    真:       /      
电子邮件: 12018722@qq.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完成日期 备注
1 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2024 年 3 月 30 日 格宾、雷诺、混凝土、浆砌石
2 完成非主体工程施工 2024 年 10 月20 日
3 完工验收 2024 年 10  月 30日
4 总工期 340 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 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 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 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本意向书在      年    月      日前保持有效。


(银行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建设单位名称) :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 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 为准) 。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H430200002165001001]洣水攸县苏洲至湖下岸坡整治工程.HN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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