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贫困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东首村等村环境整治工程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18-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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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陵县贫困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东首村等村环境整治工程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茶陵县贫困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项目东首村等村环境整治工程于201802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做以下通知及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中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原银行账号为:“430015005620596666660808”,现更改为“43001500562059666666-0808”。 

原招标文件中第13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变更为:1.9踏勘现场(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茶陵县秩堂镇人民政府

    址:茶陵县秩堂镇墟上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203303456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茶陵县炎帝中路建设银行6

联 系 人:刘女士

    话:0731-25247377    18973305098

 

 

监管单位:茶陵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1-25212341